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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被转租给传销人员被罚 房东告市场监管局败诉

    市民张志远(化名)在合肥市高新区有一套住房,他将住房租给了他人,后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时,发现该房租住着传销人员,因此,对张志远进行了处罚。张志远觉得自己被罚得冤,因为是承租者瞒着他转租给了传销人员,他完全不知情。张志远将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诉至法院。合肥庐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10月25日,记者获悉,该判决已经生效。

    66 2020-10-26
  • 将房子出租给传销人员 广西南宁一屋主被罚5.4万元

    因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居住,五象大道某小区一业主被罚没5.4万元。10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南宁市工商局)对外通报该起案例,并提醒屋主和房屋中介机构,在出租房屋时,要核实租户身份信息,并及时到相关部门备案登记。

    82 2019-07-12
  • 广西南宁:为传销活动提供运输服务 驾驶员将被停班学习3个月

    记者昨日从南宁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南宁市旅游客运行业涉传行为清查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已印发实施,南宁市将依法对交通运输经营者利用交通工具参与传销或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进行查处,大力打击南宁市旅游客运行业涉传行为。

    80 2019-07-10
  • “二房东”把房子转租给传销人员 房东也被罚款

    武汉沌口警方组织警力对辖区部分小区进行集中检查,民警在一出租屋内查获2名传销人员,并依法将2人遣送回原籍。然而一个多月执法人员再次突击检查又查获7名传销人员。近日,警方依法对将涉嫌进行传销的“二房东”李某和房主程某予以了处罚。

    59 2018-07-29
  • 河北省三河市将34名传销人员纳入失信黑名单

    7月13日,三河市政府金融信用办公室发布通告,将缪梅等34名传销人员纳入《三河市传销失信行为黑名单》。

    253 2018-07-14
  • 广西北海一房东租房给传销人员搞传销被罚五千元

    日前,北海市公安分局联合工商部门,开出了北海打传以来第一张给房东的罚单:房东陈某被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150元。

    104 2018-06-14
  • 解读:政府查处了传销骗局,投资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传销参与者大概分三类:第一类是组织策划传销的,也就是传销盘的头目和骨干。第二类是介绍、诱骗、胁迫他们参加传销的,也就是发展过下线的人。第三类是参加传销的,就是最后一棒。三类人都构成了行政违法或(刑事犯罪)。

    284 2018-05-21
  • 将房屋租给传销人员 安徽合肥一房主被处罚6.7万元

    不少业主抱有侥幸心理,把房子悄悄租给传销人员,就自以为不用承担责任。昨日,记者从经开区了解到,日前该区执法部门对港澳花园小区一业主作出了罚款6.7万元的行政处罚。据了解,此罚单也是今年以来合肥市涉传案件中开出金额较大的一张罚单。

    173 2018-04-14
  • 合肥8户业主为传销人员提供活动场所却拒缴罚款,被法院强制执行

    记者昨日从市打传办获悉,合肥经开区8户业主为传销人员提供经营或培训场所受到行政处罚,因拒缴罚款被法院强制执行。

    269 2018-03-23
  • 传销被困人员坠楼身亡 房东被罚5万元

    衢州的陈某租房子给传销人员当窝点,不久一名传销人员试图逃脱时坠楼身亡。衢州的房东陈某,因此可能面临没收房租所得和罚款5万元的处罚。

    95 2014-10-10
  • 对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处罚

    《直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83 2014-10-01
  • 对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处罚

    《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77 2014-10-01
  • 对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处罚

    《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对直销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对直销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

    46 2014-10-01
  • 对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处罚

    《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73 2014-10-01
  • 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规招募直销员的处罚

    《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招募直销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88 2014-10-01
  • 对直销企业申请文件、资料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未依照规定程序报批的处罚

    《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再符合直销经营许可条件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47 2014-10-01
  • 对直销员违反规定向消费者推销产品的处罚

    《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直销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并对直销企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65 2014-10-01
  • 对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直销经营许可的处罚

    《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设定的许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撤销其相应的许可,申请人不得再提出申请;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7 2014-10-01
  • 对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处罚

    《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6 2014-10-01
  • 对直销企业未按规定支付直销员报酬的处罚

    《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45 2014-10-01
  • 对直销企业未建立并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的处罚

    《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35 2014-10-01
  • 对直销企业违反保证金规定的处罚

    《直销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95 2014-10-01
  • 对参加传销活动的处罚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46 2014-10-01
  • 对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处罚

    《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对授课人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是直销培训员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培训员资格。

    29 2014-10-01
  • 关于传销发布内容违法的印刷品广告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没有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视情节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29 2014-10-01
  • 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5 2014-10-01
  • 对组织策划传销的处罚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 2014-10-01
  • 细化传销案件查处规定 上海出台违反《禁止传销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近日,上海市工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台违反《禁止传销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对《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裁量适用情形进行详细规定,以规范行使《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

    41 2014-08-20
  • 贵阳两房东因将房子出租给传销团伙遭罚5万元

    近日,贵阳市世纪城的两位房东因监管失责,被执法人员查实租客实为传销团伙后,分别被处以5万元不等的罚款。

    0 2014-08-07
  • 公务员参与传销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任何公民均不得参与传销。公务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更要带头守法,《公务员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务员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这是公务员的义务之一。公务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凡是参与传销活动的,情节较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受到刑事追究。

    88 2013-05-16
  • 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规定

    《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 2011-11-03
  • 租房给传销者被罚5万 广州屋主上诉失败

    家住市桥的陈×贤近日接受了一张“罚单”:因将房屋租给从事传销违法活动人员,他被番禺工商分局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920元、罚款5万元的处罚。

    62 2007-04-04